【推动形成合理的预算管理制度体系】3月20日,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6年会上,围绕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,建设现代财政制度”所作的演讲中谈到,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《决定》指出,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,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、维护市场统一、促进社会公平、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。

  3月20日,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6年会上,围绕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,建设现代财政制度”所作的演讲中谈到,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《决定》指出,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,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、维护市场统一、促进社会公平、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。财税改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:预算管理制度改革,税收制度改革,中央与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合理划分。

  楼继伟称,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基础,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中非常重要又影响深远的是挂钩问题,即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“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,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”。

  楼继伟称,在2012年的预算中,教育、科技、农业、医疗卫生、社保、文化、计划生育等七大类挂钩的支出占到了全国财政总支出的48%,这种僵化的财政支出结构产生了诸多弊端:与需求管理的灵活性相悖,财政政策难以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;地方需求多样、零散化,挂钩的本来作用难以实现;违背《预算法》的绩效原则,绩效优劣与否并不影响支出安排数额;资金利用效率低,资金匮乏和资金闲置现象并存;专项支出大幅增加,财政支出日趋碎片化。

  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,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,也是《决定》的一大亮点。为了使财政工作更重绩效、更贴近实际,今后应在以下方面下大力气。

  严格遵循《预算法》绩效原则,修改完善现有法律法规。《预算法》中,绩效原则在预算的编制、执行和监督环节均有体现,实现了绩效管理在预算活动中的全流程覆盖。根据《预算法》的绩效原则,财政部门应优先安排绩效评价好、社会经济效益高的事项,对不满足绩效要求的事项不予立项,对执行结果较差的事项减少拨款或次年停止安排财政预算。然而,目前存在一些法律法规条文要求支出挂钩,这与《预算法》的绩效原则相悖,必须尽快修改完善,从而推动形成合理、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体系。

  整合专项转移支付,提高一般转移支付比例。今后,要通过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和压减专项转移支付比例的方式,进一步提高地方的自主性和灵活性,充分发挥地方的信息优势,促进地方财政统筹协调、因地制宜地安排支出结构。

  加快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,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。应在适度加强中央事权、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、确定区域性公共服务为地方事权的基础上,尽快解除地方受到的不合理预算约束,并结合地方实际,规划设计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的种类和数量,进一步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,科学配置财政资金。

 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仅是“十三五”规划纲要中“加快财税体制改革”的重要环节,也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背景下优化财政职能的必然要求。以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为突破口,深化预算改革,有利于发挥财政的反周期调节作用,有利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,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。我们要贯彻落实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五大发展理念,全面提升财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,充分发挥好财税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支撑性作用,促进新五年规划时期的中国经济健康、快速、科学发展,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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